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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期初研究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5     访问次数: 10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安财办〔2023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初研究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

1.学籍注册

1)研究生老生于826-827日返校,学籍注册时间为826-98日;研究生新生于93日报到,学籍注册时间为94-916日。

2)要求所有新、老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学生端)完成在线学籍注册。在线学籍注册与选课、成绩查询等教务系统模块相关联,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将影响教务系统部分功能使用。

2.学籍异动

1)研究生院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正常复学、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异动实行线上及线下双报备流程。

2)学籍异动到期后需重新提交申请,请各单位及时关注学籍异动已到期但未回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情况。

二、教学运行管理

1.授课安排

1)研究生老生于828日开始上课,研究生新生于94日开始上课,所有课程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教学。

2)因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及时返校的教师,根据课程开课方案,可采用直播、录播、MOOC等线上教学+线上辅导的方式进行线上教学,由教学单位审批后向研究生院报备。

3)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以及保证授课学时,所有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得擅自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需履行调停课手续。请各单位督促申请调停课的教师及时安排补课。未经批准擅自旷课、调课、停课,或将教学任务转给他人或找人代课的教师,学校将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

2.学生学习

1)学生根据各门课程具体安排,进行线下课堂学习。

2)无法按期返校的学生,根据各门课程具体安排,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线上学习。因故无法参与线上学习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分享相关教学资料供学生自学并为学生答疑,待学生返校后,由任课教师为其补学补差。

三、缓考工作安排

研究生缓考工作安排在开学后第一周,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请相关单位做好考试安排,并按要求及时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缓考成绩提交至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

四、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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